发布日期:2023-12-15 作者: 产品中心
撬装模块等应用设备和LNG储罐、运输车和罐箱等储运设备。该公司在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7亿元。
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致力于三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及成套装置的研究、开发和制造,主要服务于石油、化工、电力、清洁能源等行业,典型产品有:锻焊设备、大型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LNG低温储罐、常规电站以及核电核化工等设备。该公司在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48亿元。
中圣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新加坡主板上市公司,总部在南京江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公司以绿色投资为导向,高端制造和工程服务为基础和支持,基本的产品包括热管、热交换器、管支架、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节能环保系统等。2021年4月,中圣集团将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业务从上市公司剥离。该公司在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19亿元。
广厦环能主要是做专业的强化换热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客户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主,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炼油、石油化学工业、纯碱、化肥、现代煤化工、电力和供热等领域。该公司在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1亿元。
自成立至今,公司一直以“科技强企,服务全球”作为发展的策略,以“高端产品,高端市场”作为发展定位。始终坚信公司产品技术和品质的提升将有效带动公司发展,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长期深耕于能源、化工装备行业,致力于向客户提供充分满足其需求的特定种类设备,在市场上已经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及良好的品牌影响力。
公司严格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质量评估和控制,近年来取得了国内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行业的主要资质认证。公司目前拥有国内特种装备(A1、A2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证、设计许可证以及民用核安全制造许可证(核安全2、3级),获得了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颁发的“U”、“U2”和“S”钢印证书、美国国家锅炉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检验师协会(NBBI)颁发的“R”和“NB”钢印证书以及ABS QE公司颁发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此外,在海洋工程装备领域,公司还取得了挪威及德国DNV·GL、法国BV和英国LR等国际著名船级社的企业资质认证。公司是行业内极少数拥有比较齐全的国内外产品资质认证的企业之一,上述国内外顶级资质认证是对公司在业内技术实力的认可,亦是公司产品长盛不衰和享有盛誉的关键决定因素。
长久以来,公司对品质的追求始终如一,获得了众多大型能源、化工集团的认可。公司先后为境内外客户提供了大量优质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产品,目前已是中国石油、中国石化、中国海油、中国核电、中广核、中化集团、壳牌石油(Shell)、埃克森美孚(ExxonMobil)、英国石油公司(BP)、加拿大森科能源(SUNCOR)、巴斯夫(BASF)、霍尼韦尔(Honeywell)、法马通(Framatome)、瓦锡兰(■)、蒂森克虏伯(ThyssenKrupp)、福陆(Fluor)及嘉科工程(Jacobs)和日挥株式会社(JGC)等国内外众多大规模的公司集团的合格供应商。2012年壳牌石油(Shell)指定公司为其金属压力容器领域的国内第一家战略供应商,并签署为期5年的第一期企业框架合作协议(Enterprise Framework Agreement,简称EFA,是壳牌石油管理全球战略合作供应商的最重要合作模式),期间双方完成订单约4,000万美元;2017年第一期协议到期,经双方重新评估,决定续签第二期协议至2022年;2022年8月,双方续签了第三期协议至2027年7月。除此之外,公司还与埃克森美孚等企业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
资料来源:《石油情报周刊》、《化学周刊》、《油气杂志》、《福布斯杂志》、《工程新闻纪录》(ENR)以及上述各公司官网。
公司长期服务国内外最顶尖的客户群体,不仅给予了公司不断探索、研发和生产该领域最先进、最高质量产品的机会,同时,优质的客户资源和其所带来的品牌效益使得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时刻保持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较高的盈利能力。
公司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江苏省高效传热与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公司研发团队精干,试验检测装备精良,专注于绿色环保、高效传热与节能设备、集成化装备的研发。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获得61项专利(6项发明专利和55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项独占许可发明专利。
2016年12月,公司与山东三维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469.SZ)签署了《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项目工程热传储热系统油盐换热器供货合同》,油盐换热器是槽式太阳能光热发电站储热系统中最为关键的装备,油盐换热器的传热效率和运行稳定性直接影响整个储热系统的性能。中广核德令哈50MW光热发电项目是国家能源局批准的首批20个光热示范项目中第一个并网投运的项目,作为我国首个大型商业化光热示范电站,该项目的正式投运,标志着我国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大规模光热技术的国家之一。2018年12月,公司再次成为上述示范项目中最大的槽式光热发电项目——中船重工乌拉特中旗100MW槽式光热发电项目的油盐换热器中标供应商。
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合作研制了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及高通量换热器,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沸腾换热系数为光管(普通换热管)的3倍以上,公司成功将这一技术实现产业化,建成了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及高通量换热器产业化基地之一,填补了国内相关领域的空白;研制的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和高通量换热器,获得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和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并被科技部认定为“国家重点新产品”,在中国石化、中国石油、中国海油和浙江石化等国内大型企业得到成功应用,已逐步替代进口产品。江苏省科技厅组织专家对公司承担的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石油化工关键装备—系列高通量换热器国产化研究与产业化”进行了验收,形成的验收意见为:“公司研制成功系列高通量换热管,单管沸腾传热系数达到光管沸腾传热系数的3倍以上,整台高通量换热器的换热效果达到光管换热器的1.3倍以上,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同类产品先进水平。”此外,公司参与制定了《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HG/T 4379-2012)的行业标准。2016年11月,公司凭借“表面调控型高效换热设备研制及节能应用”被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评定为2016年中国产学研合作创新成果一等奖。该产品于2017年8月被认定为江苏省专精特新产品,并于2021年1月再次通过专精特新产品复核认定。截至2021年12月末,公司在执行的高通量换热压力容器的订单金额约为2.34亿元。
除烧结型高通量换热管及高通量换热器外,公司与华东理工大学产学研合作开发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高效降膜式蒸发装备并成功实现产业化。相比传统蒸发设备,降膜式蒸发设备传热效率提高约40%,能耗减少约30%;2017年,该技术被列入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重点节能技术推广计划,经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技术鉴定,该技术中的新型液体分布装置、管口布膜器及高效换热元件技术属国内首创,整体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替代进口产品,打破了国外技术垄断。此外,公司参与制定了《管内降膜式再沸器》(T/CPCIF 0069-2020)的团体标准。
除此之外,公司在其他高效换热管及换热器的设计制造、大型折流杆换热器的组装及折流杆防变形技术、双管板换热器的制造及胀接技术、螺旋折流板的加工技术、船用及成套装备的集成技术、双相钢和有色金属的成型与焊接技术等领域均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并参与制定了《镍及镍合金制压力容器》(JB/T 4756-2006)的行业标准。
虽然公司长期深耕于炼油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行业,培养了一批国内外长期合作的优质客户群体,但是相关传统行业存在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对公司业绩的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2016年度和2017年度,公司业绩较以前年度有所下滑,主要原因是当时市场环境不佳,部分下业的对外投资减少,这对公司在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的新接订单规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从而导致公司在2016年度和2017年度的营业收入出现下滑,订单毛利率水平整体偏低。为了有效降低某一个行业的周期性波动风险,公司不断地拓宽下游客户的行业分布,将产品市场延伸至高技术船舶及海洋工程、核电和太阳能等新兴领域。随着下游客户行业分布的不断扩大,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司在经营方面的抗周期性能力。
太阳能光伏发电是清洁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光伏发电产业,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即“双碳”战略目标的重要抓手之一,将会使光伏发电进入高速发展期。高纯多晶硅是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基础原材料,是主流太阳能电池生产工艺的核心物料。多晶硅的生产需要大量使用金属压力容器产品,而且对设备的质量以及可靠性要求极高,这为高端压力容器制造厂家创造了较多的市场机会。公司凭借自身的综合实力,已经与多家大型多晶硅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获得了高端换热器产品及关键反应器产品的订单,公司在2021年度的新增订单约10.32亿元,其中多晶硅领域的新增订单约3.99亿元,公司目前已成为国内该领域的主要供应商之一,前景较好。
通过多年来不懈的努力,公司已经培养并拥有一支在金属压力容器制造行业富有经验的销售管理团队和技术队伍,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市场开拓。公司通过与主要的跨国公司集团建立起稳定的合作关系,切入各个国家和地区市场,以点带面,逐步将公司业务拓展到欧洲、美国、日本、东南亚、中东、俄罗斯、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
公司地处长三角地区产业集聚区,汇聚了上下游制造企业,产业链齐备,产业分工细致,供应配套完善,有利于公司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优势突出的业务环节。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企业及外协加工企业集中在长三角地区,一方面降低了原材料运输成本,提高了采购的时效性,另一方面公司可利用便利的外协加工,提高生产弹性,应对订单承接的波动。另外,长三角地区交通运输便利,临近大型海运港口,便于公司拓展海外业务。
公司于1984年11月27日设立,2014年10月30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前后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30余年的发展,使得公司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及专业知识的高级管理人才,主要管理人员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行业拥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对下业的客户需求有深刻理解。公司形成了多部门共同协作的科学管理体系,能够为客户提供从产品设计到生产制造的多元化服务。
近几年,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和可靠的质量水平,在国内外获得了大量优质的设备订单,承接的销售订单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公司现有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日益増长的订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新增订单的增长情况如下表所示:
产能不足一方面限制了公司市场份额的进一步扩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另一方面也对公司优质客户资源的培育、品牌经营造成一定影响。目前,产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为制约公司业务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之一,公司亟需扩充高端产品产能,优化产品结构,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基于目前产能已经饱和,公司进一步扩大规模和提升企业竞争力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作为民营企业,且尚未进入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单一,而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研发项目产业化、提高生产设备水平、扩大产品产量等方面都迫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后续资本实力欠缺将制约公司未来发展。
公司生产的金属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为非标准化设备,客户多为世界500强企业,对产品质量、技术工人的操作工艺水平、经验和素质要求较高。报告期内公司的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远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未来公司将继续坚持建设全球化的营销网络体系和业务布局,同时不断将产品应用行业深入到清洁能源等领域。因此公司对技术、管理、营销等方面的高素质专业人才需求与日俱增。近年来,公司通过内部培养的方式,培育了大批年轻的专业人才,同时不断从外部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并与科研机构及高校开展合作研发项目,但人才储备问题仍是公司高速发展过程中所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9处房屋所有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查阅了发行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实地查看了主要房产的使用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房产系发行人通过自建或购买的方式取得,除一处位于华谊路36号的研发中心扩建房屋目前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外,其余房产均已办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上述新建房屋于2021年竣工,该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已依法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必要审批手续,办理权属证书过程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拥有12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拥有在境内注册的11项商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经获得61项专利(6项发明专利和55项实用新型专利)以及1项独占许可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已注册并拥有的域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0年1月3日,发行人与华东理工大学签署了《软件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降膜式蒸发(再沸)器工艺计算软件V1.0”。2020年7月20日,上述合作双方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5678487号),软件版权归发行人和华东理工大学共同所有。
2018年7月,发行人与华东理工大学就“新型绕管式换热器关键技术研发”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双方合作研发新型绕管式换热器的相关技术。2020年8月19日,上述合作双方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号:软著登字第5830036号),软件版权归发行人和华东理工大学共同所有。
公司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编号:TS2210422-2022),获准制造A1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力容器(高压容器限单层);A2级: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第三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日。
公司拥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编号:TS1210147-2024),获准从事以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许可项目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计;许可子项目: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有效期至2024年9月6日。
企业具有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国核安证字Z(18)43号),核安全级别为2、3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拥有无锡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苏环辐证[00944]),种类和范围为使用II类射线日。
发行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锡海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编码:3202963795号)。
(1)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7月11日。
(2)ISO9001:2015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5月26日。
(3)ENISO3834-2:2005金属材料熔焊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8月。
(4)发行人华谊路36号厂区获得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颁发的锅炉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U”、“U2”、“S”钢印证书,认证该厂区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制造已符合ASME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
(5)发行人胡埭厂区获得美国机械工程师协会ASME颁发的锅炉和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U”、“U2”钢印证书,认证该厂区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已符合ASME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1月3日。
(6)发行人华谊路36号厂区获得美国国家锅炉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检验委员会NBBI颁发的有关生产制造的“NB”钢印及维修与改造的“R”钢印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4月16日。
(7)发行人胡埭厂区获得美国国家锅炉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检验委员会NBBI颁发的有关生产制造的“NB”钢印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1月3日。
(8)发行人获得挪威DNVGL船级社资质证书,认证发行人焊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符合挪威DNVGL船级社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10月23日。
(9)发行人获得英国LR船级社资质证书,认证发行人焊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符合英国劳氏LR船级社标准,有效期至2025年2月21日。
(10)发行人获得法国BV船级社资质证书,认证发行人焊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及换热器的制造符合BV质量标准,有效期至2026年3月21日。
(11)发行人获得韩国船级社KR资质证书,认证发行人焊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符合KR船级社标准,有效期至2027年6月21日。
(12)发行人获得中国船级社CCS资质证书,认证发行人焊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符合CCS船级社标准,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9日。
(13)发行人获得日本船级社NK资质证书,认证发行人焊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制造符合NK船级社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12月6日。
(15)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5年7月3日。
(16)发行人获得中核集团合格供应商证书,认证发行人A1、A2级固定资产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第三类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设计制造符合中核集团标准,有效期至2023年7月9日。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除持有公司股份外,不存在控制其他企业的情形。公司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此外,为避免公司未来可能出现的同业竞争,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在公司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公司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2、本人承诺不利用从公司获取的信息从事、直接或间接参与与公司相竞争的活动,并承诺不进行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
3、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人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如出现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而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其效力至本人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日终止。”
报告期内,除实际控制人曹洪海参股的无锡君逸蓬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餐饮服务外,不存在其他关联方销售、采购交易。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分别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499.80万元、530.24万元和566.58万元。
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为曹洪海和于之茵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关联担保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且不涉及公司主营业务。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价格公允,未损害发行人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关联交易不涉及发行人主营业务,不会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获得银行授信而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未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洪海出具了《关于关联交易问题的承诺函》,承诺:“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别的企业将尽量避免和减少与锡装股份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锡装股份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锡装股份与独立第三方进行。本人及本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避免向锡装股份拆借、占用锡装股份资金或采取由锡装股份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锡装股份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性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内容真实,协议条款公平、合理,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采用市场价格定价,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定价方式公允,关联交易均已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另外的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