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9-02 作者: 风电铸件
我单位有三台简单型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是10年,生产日期是2011年,实际投入使用日期是2018年,请问这个设计年限是按照生产日期还是使用日期。超出原有设计年限还需接着使用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时,需不有必要进行安装告知,如要安设告知,申报材料中是要安设单位做盖章签字的,因为年限较长安装单位无法联系该如何处理
回复:是否超出原有设计使用年数的限制,应按实际投入使用日期开始计算,然后按照《固定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7.1.11、《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2.14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