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8-10 作者: 风电铸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特种设备运用单位应当依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查验合格有用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查验组织提出定期查验要求”,“未经定期查验或许查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持续运用”。对因状况特别不能如期进行定期查验的,《锅炉定期查验规矩》()等进行了规矩和要求。为有用管控特种设备延期查验危险,现将相关要求细化清晰如下:
成套设备中的锅炉和A级高压以上电站锅炉在进行内部查验时,应与查验组织交流设备大修(锅炉检修)周期组织,结合下次设备大修(锅炉检修)时刻合理组织下次内部查验时刻。如因特别原因不能如期进行内部查验时,应在保证锅炉运转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延期查验相关程序进行存案。
(一)对规划文件已清晰无法进行定期查验的压力容器,运用单位应在处理《运用登记证》时作出书面阐明,并书面许诺严格执行规划文件提出的其他安全监控办法。因填装触媒等原因对查验周期有特别要求的压力容器,运用单位应当在书面寻求规划单位定见后,与查验组织洽谈确认并书面奉告我局。
(二)对因状况特别不能如期进行定期查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运用单位应书面阐明状况,经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办理担任人和首要担任人批阅并寻求前次定期查验或根据危险查验(RBI)组织赞同(初次定期查验的延期在外)后,在原定期查验到期1个月前报我局存案(详见附件)。同一设备内需延期查验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应一次性存案。
承压类特种设备延期查验状况陈述(含延期查验设备清单、延期原因、查验时刻计划、安全保证许诺,由安全办理担任人和首要担任人批阅签名)
特种设备安全办理状况自查陈述(至少包含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办理状况,对《特种设备运用办理规矩》等安全技术规范和单位内相关安全办理规矩的执行状况)
延期运用期间专项和应急办理办法(至少包含安全危险剖析、安全监控办法、专项应急处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