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01 作者: 风电铸件
“没想到在家门口就能办理《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现在政策真好、办事真方便,再不用两地来回跑了。”
近日,在应城市行政服务中心,该市盐矿液化气站的经营者范勇斌拿到《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激动地说。
据了解,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是企业、群众高频办理事项。根据相关要求,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定种类设备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或者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后30日内,到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以前,市场主体办理使用登记证需往返于县城和孝感城区之间,很是不便。
根据市委、市政府深化扩权赋能强县改革工作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从4月11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下放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管理权限到7个县(市、区)。并对县市专门承接人员一对一培训,确保各县(市、区)承接好省、市下放事项权限。
此次特定种类设备使用登记权限下放后,涉及8个种类116项,涵盖了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含气瓶)、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定种类设备。
截至6月30日,县市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1822张(含气瓶使用登记9家13580只、车用气瓶13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