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30 作者: 风电铸件
经县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霍邱县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六安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霍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霍邱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的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的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使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设立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县政府、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和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由县政府办、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消防大队、县交管大队、县卫计委、县环保局、县经信委、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海事处、县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组成。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
(2)指挥部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真实的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县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监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乡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并且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县卫计委: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6)县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7)县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11)县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县应急救援办公室及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组成。
(2)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市监、公安消防、企业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自身的需求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有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信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环保、气象有关部门和环境、气象监测单位组成。
(8)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县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必要时上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有几率发生和可能会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安监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及县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区域,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设区的市级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出现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省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对所在地的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会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口径,对外报道。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一定效果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回到正常状态秩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督管理的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装备保障工作,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县政府建立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县公安局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互与通行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县卫生局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县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企业应急救援机构依据真实的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县经信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最重要的包含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和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县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级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非常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灾难应急预案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备案。本预案由县安监局负责解释。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