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2-22 作者: 产品中心
现将我局制定的《关于开展南宁市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以及南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发生,完成“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针对近年来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事故有所抬头的趋势,根据自治区质监局相关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工业管道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
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工业管道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一定效果落实,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得到排查和有效治理,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完善,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努力完成“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小事少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为加强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办室,具体负责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局安监科,办公室主任由唐君荣同志兼任。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质监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实施本辖区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质监部门自即日起至2018年12月10日,在各自辖区组织实施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根据检查的情况,及时汇总填写有关信息统计表(附件中表1、表2),统计表请于12月10日前报送市质监局安监科(Email:nnzjajk@163.com)。
(一)此次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以使用单位自查自纠和监管部门监督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以辖区内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定种类设备为重点,突出对贮存、输送易燃易爆介质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工业管道以及城乡结合部的中小企业使用的锅炉等承压类特定种类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二)此次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重点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现场作业人员是否有有效证件,是否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办理使用登记,并有有效的定期检验报告;在用的安全阀、压力表及相关计量器具等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特种设备是否有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记录。对发现的隐患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的企业,要及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对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未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强制封停,并进行严厉查处。
(三)各县、城区和开发区质监部门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自查自改,同时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必要时协调涉及特种设施安全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此次锅炉压力容器工业管道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四)市局将适时组织对各县、城区和开发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督查抽查,并对督查抽查情况予以通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监管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要加强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方作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攻克难点,务必取得实效。
(二)开展广泛宣传。各级监管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认知度、参与度,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信息统计。各相关单位要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做好信息统计,使用单位要向所在地的市、县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改情况,各级监管部门要及时向上一级监管部门报送辖区内的使用单位自查自改和本部门对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抽查情况。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级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多渠道进行安全风险隐患信息采集、研判,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对具有系统性的风险和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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