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1-25 作者: 产品中心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全市特定种类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安全、有序、科学、高效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为海口综合保税区域内发生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设施的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的程序和组织原则。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应急救援体系力求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救援指导协调机构、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力量组成。
急救援的专业机构,负责在特种设备出现一般以上事故时,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和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与指挥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副组长由保税区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社发局局长、担任,规建局、经发局、公安局、财政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并根据临战需要,改设为区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组长任指挥长,各副组长分别任第一至第三副指挥长,各领导小组成员、专业抢险救援单位领导和事故单位领导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市特种设备专家组协助现场指挥部工作。
2组织指挥检验机构、专业抢险队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各方面力量,开展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3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随时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
2安全保卫组:设置警戒区域、进行交通封锁和道路疏通及事故现场保护,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无关人员离开现场,对需要采集证据的物品、现场进行拍照或摄像。
3交通运输组:负责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的输送,负责群众疏散交通工具的落实。
4后勤保障组:负责指挥及救援人员的食宿安排,负责急用物资的采集和现场调配。
6善后处理组: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应急救援及征用物资的补偿工作,稳定群众思想和家属情绪,以防意外事件发生。
(一)社发局配合市质监局:参与事故现场指挥,负责协调专业救援队伍、检验检测机构和专家组工作,协助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质监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1.尽快对事故发生时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做出初始评估,提出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进一步处置的方案。
2.在不影响应急救援的前提下,积极介入对事故现场特种设备及其相关设施的事故状态的保护,严禁一切对事故现场的变动。
3.根据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的结构、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别,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设备的类型和特性,提出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扩大,消除事故危害和影响,并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
4.迅速对事故发生场所周围的其他特种设备展开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尽快确定这些特种设备是否有发生进一步事故的可能。
(7)设备的三个月内的操作记录和巡查记录,特别是事故发生前一周内的操作和巡查记录;
(二)规建局:协助抢险救援组工作,负责调集施救工程机械和现场建筑物安全情况评估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组工作,做好救援物资的运输和群众疏散的运输工作。
(三)公安局:负责安全保卫组工作,做好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管制、证据收集固定等工作的实施,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四)办公室:负责医疗救护组工作,保证现场救护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使用,负责伤员的现场救护和护送至医院救治工作。负责做好学校特种设备事故的善后处理、思想稳定工作。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现场指挥的协调,部门、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联络工作。
(五)财政局配合市消防大队:负责抢险救援组工作,会同其他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救援。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火灾事故的扑救工作,负责因特种设备泄漏、爆炸而引发的化学事故的处置与救援工作。
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施安全全面负责。对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建立完善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并认线)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3)及时分析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状况,制订、完善本单位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8)严格履行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职责,对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的情况进行检查,对重大违法行为或者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保税区社发局和企业对其拥有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定种类设备运行状况的信息、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验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及时报告市质监局;对处于异常状态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点的特种设备,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质监部门的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积极发挥骨干企业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保证预警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保税区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本预案与《海口保税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海口保税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海口保税区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等专项预案相衔接。当启动上述各专项应急预案的突发公共事件涉及特种设备时,及时启动本预案;当启动本预案可能涉及上述预案时,应及时报告市政府启动上述预案。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应当立即向事故发生单位、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发生单位获知后,应当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市质监局报告,最迟不超过2小时。安监局事故科报告电线。保税区值班电线)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人员受伤或死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事故发生单位须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及时采集现场各类所需信息和有关资料,参与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1)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地的相关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应立即启动当地预案和部门预案并赶赴事故发生现场指挥抢险。及时将初步掌握的事故情况逐级报告市安监局府,由保税区根据事故情况及可能的发展态势,决定是否启动预案。
(2)发生一般以上特种设备事故,由保税区根据情况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发生较大以上特种设备事故或不能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时,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政府请求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现场指挥部和各现场工作组,并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贯彻执行本预案;事故发生地的企业和部门应服从现场指挥部指挥,协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当指挥长不在时,应按顺序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参加应急抢险救援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装备齐全各种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备。事故现场应当在专业部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事故现场应当开辟应急抢险人员和车辆出入的专用通道和安全通道。
根据事故发生的特性和应急救援的需要,提出事故周围居民和群众疏散的建议,由区公安局下达人员疏散指令,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实施。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根据需要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占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
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是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信息的指定来源,负责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4.8 应急救援结束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请指挥部同意后宣布特种设备一般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结束:
(1)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与市政府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市级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专家的通信联络数据库。
各企业和有关部门应加强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环保、通信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警戒保卫、抢险救灾、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和通讯联络等应急保障。事故发生地的企业和部门、区管委会负责后勤保障组工作。
(2)区社发局组织建立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动态监管系统,及时掌握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情况。
(3)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类型,协调调用相关单位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防护器材、应急车辆等抢险救援装备和通讯装备等,建立安全监察网络和信息化网络。
(4)承压类特种设备泄漏、爆炸事故由专业救援小组配合市消防大队实施现场救援。
(5)电梯事故由该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成立专业救援小组配合市消防大队实施现场救援。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必要资金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保税区协调解决。
(1)市质监局依托衢州市特种设备技术协会,建立江山市特种设备专家组,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决策提供咨询、建议和技术保障。
(2)专家组成员由检验测试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3)专家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定种类设备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特定种类设备应急救援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和制订本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
(2)各有关职能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督促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开展相关人员的应急培训,锻炼和提高应急救援综合素质。
(3)有关特定种类设备使用单位每年须进行一次以上的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1)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
(2)发生特定种类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质监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特定种类设备进行全面的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3)特定种类设备事故中,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或者邻近建筑物倒塌损坏的,应经环保部门和建设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4)事故救援结束后,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做好社会救助、保险等善后处理事项,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
(1)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内容主要有: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包括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必要时应当进行技术鉴定),事故性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确定事故隐患是否消除、周围环境污染、火灾隐患是否基本消除,对疏散人员能否返回提出意见,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2)需要对事故、受事故影响的设备和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必要的检验检测、试验及鉴定时,由事故调查组确定与事故各方无直接利害关系的单位负责。
(4)应急领导小组适时向社会公布特定种类设备一般以上事故的发生原因及预防措施。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预案应当每两年或者在发生特定种类设备较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