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种类设备生产单位资格许可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06-30 作者: 新闻资讯

  管道区不需要型式许可。同步接受器随蓄能器取证,已取得蓄能器资格的企业可不再另取证。

  空调器上的储液器是一个单独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不属于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壳体,应按194号文规定和22号令要求,取得制造许可。

  集团公司下的的两个分公司均有证书,其中一分公司证书上有两个工厂地址,现一分公司证书上的第二个工厂整合到二分公司,能否直接在二分公司证书上加入一分公司的第二个工厂地址。

  划出的第二个工厂应单独申请取证,同时注销一分公司证书上的第二个工厂地址,二分公司原证书不变。

  境外持证企业向德国某公司购买有纵向焊缝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壳体,问德国某公司要不要取证?

  将进口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纳入管理,要求对首批进口的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元件按照我国的规范和规定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境外持证企业除了要遵守《容规》第85条外,是否还要遵守第86条及其它规定的要求?

  如按中国标准制造则要100%执行《容规》;如按境外技术规范或标准制造,则执行‘许可条件’第52条至58条要求即可。

  针对铸件的特殊情况,决定铸铁锅炉和造纸机械烘干设备的铸件可以外协,但必须由取得特定种类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铸件厂承担,即主机装配厂和外协厂须同时取得制造许可证。

  《压力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十五条二规定与《关于公布<特定种类设备设计许可申请书>格式的通知》填写说明3.1.26规定的设计技术负责人概念一致。《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单位资格许可与管理规则》第十五条一规定中的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仍有要求,因为设计单位资格印章中有此要求。

  境外企业16Bar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永久固定地安装在火车或卡车刹车系统中,是属于固定式还是移动式压力容器?

  以25升为限,25升以上(含)属于固定式容器(D2),但安装在铁路机车上的除外。

  油田分离或过滤用水处理设备参数为:0.1MPa≤工作所承受的压力<1.6 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 2.5MPaL,但盛装液体水的工作时候的温度≤80℃。是否要取证?

  因工作温度≤80℃,在水的标准沸点以下,此类设备不属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许可证’取证范围。不需要取证。

  按照国质检锅[2003]174号文规定,起重量大于100t的履带起重机首次使用前逐台进行型式试验,不需安装单位具备相应资格。型式试验由总局批准的型式试验机构承担,内容按照相应型式试验细则进行。型式试验可以与安装过程中的监督检验同时进行.

  国务院《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条不适用的设备范围是由于国务院将这部分设备的安全授权其他部门负责。因此制造进口设备应遵循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不是遵循《特种设施安全监察条例》),按法律、法规的授权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不在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局办理。

  来函中提到的H2储存罐,属于固定式压力容器,应采用固定式压力容器标准。DOT3AAX标准是移动式大容积气瓶标准,该标准不适用于固定式容器。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8条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51条的要求,该境外企业的请示,不能获得批准。

  1)必须符合《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45至50条、52至58条要求;2)由制造企业提供符合规定的对照表;3)对有差异的,提出申明,在体系文件中明确规定保证按中国规定;4)对照表和申明用中文或英文表示。

  境外企业纯Ti压力容器最高设计温度在《容规》与ASME中不一致,按哪个温度标准?

  采用哪个标准,就采用那个标准下规定的温度,只要不超过那个标准下的温度,则不需要评审。

  1)国内已公布型式试验机构的产品,应由外商送样到国内做,不用派人抽样;2)国内无型式试验机构的产品,由审查组在国外监督,由国外有相应资格的独立机构进行,并出具报告;3)已有中国标准的产品,按中国标准做。暂无中国标准的,可按国外标准执行。

  就按申请书的要求格式内容填写。现明确,境外企业也可直接申请,也可由中国代理机构申请。但境外企业申请时,必须在中国找代理机构。

  境内企业原AR1级压力容器制造升级申请,是否应分别准备A1、A2级产品供审查?

  只提供A1级中高压容器做受检产品即可;如未来超过原受理函有效期,可不必重新申请。现在如准备工作充分,可约请评审机构进行审查。

  锅炉本体范围内的承压管件应由持证方制造。即,锅炉承压管件分包方需取我国的锅炉制造许可证。

  必须承诺能够满足194号文中第四十五至五十条的要求。不被满足的,则作为不合格产品对待。这些规定和要求,应在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中做出规定。

  同意采用,但需满足制造许可条件第五十二至五十八条的要求,并进行监督检验。

  用于《条例》范围内的特种设备上(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需取证;不用于上述设备,不需取证。

  对此类车用LPG瓶阀门,同意只对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可不进行境外工厂审查。

  不论按什么标准生产,都必须满足《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中第五十二条至五十八条的规定(压力容器产品质量基本要求)。

  2004年1月1日前对压力容器有171号文(原劳动部发),如满足171号文也可。但必须确认该企业定单是2004年1月1日前签定。

  境外压力管道元件不用按程序申请。按《2004》4号首批型式试验,取得合格证即可。

  如两处生产场地法人为同一个人,且在同一城市,可对两处进行审查,发一个证,在证书上注明两处生产场地的地址;若两个工厂分别向社会提供产品,应视为独立运做,分别取证。否则只能视为分车间,只取一证,并注明2个生产地。

  根据条例及〈制造许可规则〉,用于客运缆车的驱动设备应取得制造许可,应纳入安全监察范围。

  由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对图纸进行鉴定;对中国出口的气瓶,上次取证时未做型式试验的,均应试验,但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一压力的只选一种中等容积的做试验。

  境外企业也必须提供试制产品,不一定非按中国规范试制,也不一定向中国出口的产品。但试制的产品必须与所申请许可级别向适应。试制产品可以采用在制品,但必须与所申请级别相适应;境内要求相同。

  按〈容规〉第3条规定干粉罐属于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制造单位可不取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但设计制造时应符合GB150的有关规定。因为干粉罐工作状态时承受压力。

  境外企业蓄能器的客体制造全部分包,该单位只进行组装调试,所以评审组问其评审条件是否可以按照该产品组装所必须的条件来确定?

  应按22号令及194号文件的规定建立质量体系及体系文件。设备条件可按组装要求配置,人员条件应满足194号文。上述意见只限瓶式无缝结构。

  要有能够证明企业只是改制,生产及质量保证能力均未改变的材料;要由原型式试验机构确认更改型号后,设备原理、结构等未改变;原型式试验报告能确认现设备对法规标准的符合性。

  全液压系列起重机如何分类;此起重机安装在农用车及自制车上,是属于汽车起重机还是轮胎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的区别主要在起重作业操作与行走操作是否在同一操作室内。另外汽车起重机行走部分与起重部分可以直接分离,且行走部分是定型车辆底盘及驱动部分。

  境外企业用电阻焊管制造压力容器主要壳体是否允许;中国有无相应的标准或规定;如果允许,电阻焊缝是否需要射线%还是抽查;按什么标准判定射线探伤的结果?

  产品名称和介质名称应当按所生产压力容器产品实际的情况填写,可写英文;证书编号按许可证的编号填写。

  锅筒用钢碳当量在实际应用时无法满足《条件》中规定多.45%的要求,如何处理?

  选用外国规范的材料满足以下三点时可以采用:所用材料必须是锅炉用钢;所用钢必须是镇定钢且满足蒸规22条;所用钢的标号必须是成熟标号。

  壳体厚度大于16mm、设计温度低于-20℃的不锈钢压力容器是否有必要进行焊后整体消除应力热处理?底层为碳钢,镀层为不锈钢的压力容器内壳是否有必要做焊接试板?

  此设计参数的不锈钢压力容器不需要焊后消除应力热处理;如符合制作试板要求的,应当做产品试板,并按复合钢板焊接工艺规程制作。

  境外企业制造的压力容器,设计压力10MPa,且最大直径为135mm,内容积为50L,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16条的规定不易判断是否需要取得制造许可?

  如按此标准应当取证,介质为水的那部分不用取证,不属于特种设施安全监察范围。

  法兰连接器是否属于压力管道元件?该产品为境外进口,目前用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反应器内。若为压力管道元件,是否只进行型式试验即可。

  对境外进口钢管、PE管、阀门管件等元件的型式试验要求,只针对这些元件的专业制造厂。境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厂提供的随容器进口的连接管道暂不要求型式试验。

  境外持证企业提出增加RTE系列,是否需要在中国进行型式试验和境外工厂审查?

  插电热器的管板为能承受压力的容器的一部分(封头),该电加热器厂为分包方,是否需要取证(该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厂已有证,设计时已考虑该管板的结构强度)?

  建议不对电加热器厂另行发证。产品的质量由已取证的制造厂负责。请张处长阅后报武局审定。

  2.其中某些压力部件用锆材的安全系数和焊缝系数也按上述标准选用是否可以?

  锆材一般作为内衬材料,计算强度时不考虑其厚度。如采用锆材作为筒体,请提供相关标准,提交我局认可的专家机构评议。具体程序:一、请境外企业提供如下资料:1.所用锆材的制造证明书及相关标准;2.该企业所做的锆材焊接工艺评定报告;3.承担锆容器焊接的焊工资质证;4.评定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二、请该企业提供中国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方面专家机构的评定意见。三、我局根据中国专家机构的评定意见决定是否批准。四、推荐中国专家机构:全国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标准化委员会。

  压力管道元件部分可使用B31.3标准。图中适用于ASMEB 31.3部分属于压力管道。按相关规定,随容器进口的连接管道暂不要求型式试验,型式试验只针对这些压力管道元件元件的专业制造厂。

  境外持证企业询问某些特定材料(如304,304L,316,316L),是否可以按ASME和GB150采用较高的许用应力,甚至可以达到屈服应力(设计温度下)的90%,但总小于屈服强度(环境温度)/1.5,而不是按《锅炉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制造许可条件》第54条的安全系数计算?由于ASMEⅡdiv.中又给出高限和低限许用应力,因此按照制造许可(译者:第五十四条(一)),他们应当如何选择许用应力?

  关于安全系数选取应严格按照《制造许可条件》第54条的规定选取,不得采用σs 90%。GB150对σs 0.9的选取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对大变形容器适用,范围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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