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6-28 作者: 新闻资讯
1.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许可规则所称压力容器,是指《特定种类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适合使用的范围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是指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整体就位、整体移位安装的活动。
2.需在安装现场完成最后环焊缝焊接工作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和需在现场组焊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不属于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许可范围。例如分段分片运至施工现场的焊接塔器、球罐等。
3.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在安装前,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应向能承受压力的容器使用登记所在地的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报装手续。
4.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1级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
5.取得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资格的单位(A3级注明仅限球壳板压制和仅限封头制造者除外),能从事相应制造许可范围内的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例如:取得A1级许可的单位,可制造超高压容器、高压容器;取得A2级许可的单位,可制造第三类低、中压容器;A3级可进行球形储罐现场组焊或球壳板制造等。
6.取得GC1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许可资格的单位,或取得2级(含2级)以上锅炉安装资格的单位能从事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工作,不需要另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许可资格。
(2)以下3种单位安装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整体)时,不需另取能承受压力的容器安装许可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