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定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资质有哪些?安装资质怎么样办理?

发布日期:2024-06-14 作者: 新闻资讯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时候的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者等于50mm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所承受的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和法规实施。

  包括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资质许可证、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安装资质许可证,适用领域涵盖石油石化、工业设施、工业制造等领域。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设计压力大于4.0MPa(表压,下同)的长输输油输气管道,GA1级覆盖 GA2级。

  长输管道系指产地、储存库、使用单位间的用于输送商品介质的管道。GA1 级以外的其他长输管道。

  由门站、储配站、各类气源厂站等燃气厂站至用户之间或厂站之间公用性质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线路阀室、调压站(含调压箱)、凝水缸等。

  4. GB2热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证资质∶由热源出口分界点至热用户(民用或工业)进口分界点之间,敷设在城镇范围内的蒸汽供热管道和热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其中蒸汽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 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350℃;热水介质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2.5MPa,设计温度小于或等于200℃。在

  工业管道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它辅助管道。

  (1)输送《危险化学品目录》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急性毒性类别1介质、急性毒性类别2气体介质和工作时候的温度高于其标准沸点的急性毒性类别2液体介质的工艺管道;

  (2)输送GB50160《石油化学工业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规划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可燃气体或者甲类可以燃烧的液体(包括液化烃),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4.0MPa的工艺管道;

  (3)输送流体介质,并且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10.0MPa,或者设计压力大于或者等于4.0MPa且设计温度高于或者等于400℃的工艺管道。

  工业管道指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用于输送工艺介质的工艺管道、公用工程管道及其它辅助管道。 适用于:1.GC1级以外的工艺管道,2.制冷管道

  GCD动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证适用于:热力管道、燃气管道、气体管道、真空管道及高纯气体管道。

  (1)蒸汽供热管道设计、安装资质许可证:1)饱和蒸汽供热管道(压力 PN≤1.6MPa)。2)过热蒸汽供热管道(压力PN≤1.6MPa,温度1300℃)。

  (3)热水管道设计、安装资质许可证:1)低温水管道,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2)高温水管道,供水温度与回水温度有三种组合;150~90℃、130~70℃、110~70℃。

  (4)凝结水管道设计、安装资质许可证:1)自流式凝结水管道。2)余压式凝结水管道。3)压力式凝结水管道。

  3)城市煤气管道设计、安装资质许可证(压力 PN≤0.2MPa、发热量Q=12570~18850J)。

  申请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设计、安装资质许可证的单位到所在地、市或省行政审批部门网上注册提交《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对申请材料来审查,同意受理的在申请书上签署受理意见,返回申请单位。不同意受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受理通知书。

  申请单位理应当携带批准受理申请资料和试制造样品材料,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实地鉴定评审。鉴定评审程序按照制造许可规则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鉴定评审机构在完成现场实地鉴定评审工作后,向审批单位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经过审查,履行审批程序,合乎条件的颁发《特定种类设备生产许可证(备注:能承受压力的容器设计)》(正、副本各一份)。不合乎条件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根据《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办理跨省级的长输燃气管道登记,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内的长输燃气管道使用登记,市(设区)级质检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内城镇燃气管道、工业燃气管道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按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的要求填写使用登记表,到相关各级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根据《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规定,长输管道检验一般来说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

  (1)年度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做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由管道使用单位的作业人员进行,也可由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

  (2)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投用三年后进行首次全面检验,首次全面检验之后的检验周期按《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定期检验规则——长输管道》规定的周期进行,由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资质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进行。

  (3)合于使用评价在全面检验之后进行,合于使用评价包括对管道进行应力分析计算,对危害管道结构完整性的缺陷进行的剩余强度评估和超标缺陷安全评定,对危害管道安全的主要潜在危险因素进行的管道剩余寿命预测,由具有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合于使用评价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

  公用管道燃气管道按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分为GB1-Ⅰ、GB1-Ⅱ、GB1-Ⅲ、GB1-Ⅳ、GB1-Ⅴ、GB1-Ⅵ等六个等级。

  GB1-Ⅰ、GB1-Ⅱ高压燃气管道检验与长输管道一样,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按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进行,地区等级按《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划分。

  GB1-Ⅲ次高压燃气管道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合于使用评价,按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进行。

  GB1-Ⅳ、GB1-Ⅴ、GB1-Ⅵ包括年度检查、全面检验按照《用于承受压力的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规定进行。

  目前工业管道使用检验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包括在线检验、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安全保护设施检验等四部分。

  (1)在线检验在运行条件下对在用工业管道进行的检验,在线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包括泄露检查、绝热层防腐层检查、振动检查、位置与变形检查、支吊架检查、阀门检查、法兰检查、膨胀节检查、阴极保护设施检查、蠕胀测点检查、管道标识检查等。

  (2)全面检验是按一定的检验周期在在用工业管道停车期间进行的较为全面的检验。包括外部宏观检查、材质检验、壁厚测定、不伤害原有设备的检测、理化检验、安全保护设施检查、耐压强度检验和应力分析、压力试验、泄漏性试验。

  在用工业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应根据全面检验的结果评定,并以其中各评定项目中等级最低者作为评判级别。

  安全保护设施包括压力表、温度计、安全阀、爆破片等,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运行检查,安全保护设施检验分为运行检查、停机检查。

  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查;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保护设施的检查。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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