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04 作者: 新闻资讯
原标题:安全月 各岗位工作职责 应急处置职责 安全责任制,管消防真的有必要先搞清楚这些问题!
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场所消防安全符合相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保障本单位防火巡查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火灾隐患整改、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安全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4按规定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和药剂;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定期分析研判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上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2根据本部门的真实的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器材;
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应采取对应防范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对火警信号立即确认,确认线并按下用户个人信息传输装置(传输设备)手动报警按钮报火警,启动消防设施,同时按要求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火情;
3对故障报警信号及时确认,排除一些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不间断值守岗位,对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监测中心的查岗等指令及时应答,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等记录。
2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运作时的状态,确保所有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2发现火灾及时通知周边人员,拨打119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参与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1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救援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及器材设置情况;
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熟悉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疏散路线和场所火灾危险性、火灾蔓延途径,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与引导疏散技能;
3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加强与辖区消防部门的联勤联动,掌握常见火灾特点、处置方法及防护措施;
4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5熟悉本单位及自身岗位火灾危险性、消防设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积极参加单位消防演练,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引导人员疏散;
商业综合体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完好有效。
商业综合体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安排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合同时,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
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除应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主持召开消防安全例会,每月不少于一次; b)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组织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立即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问题,落实整改资金; c) 建立微型消防站。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书面委托物业、招商、工程等部门的一名或多名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履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a) 对外招商时, 严禁将商业综合体的消防疏散通道、中庭及亚安全区等非营业性公共区域作为经营面积对外出租、使用; b) 在签订租赁合同时, 应通知承租人及时办理有关消防手续,经专家评审的商业综合体,应及时告知原消防审批中涉及的专家评审特别的条件且不得擅自更改; c) 负责对商业综合体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同时负责管理承租人对局部建筑消防设施的改造施工。
承租人应与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应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并履行下列职责: a) 在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依照国家及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b) 员工应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 熟知承租区的火灾危险性, 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d) 严禁私自搭建阁楼、 物品库房等。
商业综合体内装修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实施工程单位负责,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监管责任。
施工单位做施工前,应预先向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相关施工手续,并落实下列相关消防安全措施: a) 应建立施工现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做监督检查; c) 应对实施工程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于规模较大、施工周期较长的内装修工程,应制作灭火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公共使用的疏散通道、亚安全区等区域的安全地疏散设施进行管理;
各承租人负责本经营区域的疏散通道、疏散设施的日常管理, 并落实以下措施: a) 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b) 依照国家标准配置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消防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c) 应在每层或各经营区域明显位置设置安全地疏散图示,图示中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消防设施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d) 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 常闭式防火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e) 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救援窗上安装栅栏、隔断等障碍物,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公共疏散门不应锁闭,宜设置推闩式外开门; f) 人员密集场所房间的外窗不可以设置影响安全地疏散和施救的固定栅栏等障碍物。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对公共使用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来管理;各承租人对本经营区域的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来管理,同时接受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单位的管理。应落实以下措施: a) 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b) 加强对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其配置齐全、完整好用; 需要维修时,应采取对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作时的状态; c)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d)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e)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 米范围内不可以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f) 展品、商品、货柜,广告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与拥有相对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因重大节日、活动消防安全需要时,应根据公安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
商业综合体属于火灾高危单位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开展 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工作。
商业综合体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时,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对人数来控制,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察觉缺陷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为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人。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人员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措施。未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依据相关奖惩措施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申报复查。对于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在限期内改正完毕的,应在期限届满前向公安消防机构提出书面延期申请。
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负责整改隐患的承租人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对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定的措施依法将火灾隐患场所不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