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3-20 作者: 行业新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昆山康轩光电有限公司年产光电产品2.5万件、温度控制器12万件、汽车电子控制器10万件扩建项目
项目投资100万美元,年产光电产品从2.5万件扩产至5万件(为LED系统、控制器等)、温度控制器从12万件扩产至24万件、汽车电子控制器从10万件扩产至20万件。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锡膏印刷、点胶、回炉焊、波峰焊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气筒排放,灌胶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比较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地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要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做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态废料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项目投资100万元,从昆山开发区大通路1299号2号房搬迁至大通路1288号,年产五金制品从450吨增加至900吨。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冷压成型、攻丝、搓丝、滚丝、车床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项目投资1500万元,新建高尔夫球头生产线,项目建设完成后年产高尔夫球头150万个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氧化硫、甲苯、二氯甲烷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酚类、二氯甲烷、氯苯类、二氧化硫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做申报登记。
江苏科谊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模具400套、塑料件2000万件扩建项目
项目拟投资12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扩建,建成后全厂具有年加工模具600套、塑料件2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1.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精密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丙烯腈、1,3-丁二烯、苯乙烯、甲苯、乙苯、氨、四氢呋喃、乙醛、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颗粒物、丙烯腈、乙醛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苯乙烯、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比较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地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态废料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要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做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送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态废料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做申报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