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01-25 作者: 铸造能力
2019年8月8日,本机关接举报,举报人称近日上网发现一网站http::/使用“最佳”宣传用语。2019年8月14日,对当事人的现场及其网络站点进行了检查,发现域名为http::/的网站上宣传有“20多项专利技术及发明,行业技术引领者”、“国内潜水泵、离心泵及污水净化处理行业设备配套最齐全的生产商”、“拥有完善的非标设备定制开发流程,凯润泵业是客户定制产品的最佳选择”等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20多项专利技术及发明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当事人自2019年6月1日开始,在自有的网站http::/上宣传“20多项专利技术及发明,行业技术引领者”、“国内潜水泵、离心泵及污水处理行业设施配套最齐全的生产商”的用语。当事人不能提供20多项专利技术及发明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当事人在其网站使用“拥有完善的非标设备定制开发流程,凯润泵业是客户定制产品的最佳选择”的用语,意在说明当事人的经营理念及目标追求,不构成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至2019年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网站进行检查时,上述宣传用语当事人仍在使用。后当事人于2019年8月15日对其自有的网站http::/进行了修改,2019年8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网站进行回查,未发现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网站上使用“20多项专利技术及发明,行业技术引领者”、“国内潜水泵、离心泵及污水净化处理行业设备配套最齐全的生产商”的用语满足虚假宣传的构成要件。
1.2019年8月8日,执法人员在天津市宝坻区口东市场监管所检查当事人的网站时的截图,共4页;
2.2019年8月14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所做的现场检查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共7页;
3.2019年8月20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所做的回查现场笔录及拍摄的现场照片,共5页;
4.2019年8月30日,当事人提供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徐小龙的身份证复印件,共2页;
5.2019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的询问笔录、当事人提供的天津市宝坻区毅煊丰网络经营部给当事人出具的发票,共4页;
7.2019年9月20日,本机关发往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调查函及2019年10月11日本机关收到的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回件,共10页;
8.2019年11月8日,当事人提供的其公司在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对公账户的银行回单及销售记录及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所做的询问笔录,共52页;
9.2019年11月8日,当事人提供的其网站在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4日期间网站的点击数截图,共1页。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已于2019年11月28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具有主动承认违法事实,能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提供相应的合同及票据。且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未引起严重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十三条第五项、第九项的规定予以减轻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2000元。
当事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市财政指定账户,缴款渠道详见本决定书所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通知书)》。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本机关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专业网站等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如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不准确,当事人能申请本机关予以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