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12-27 作者: 铸造能力
2023年以来,江门市部署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执法行动,全市农业农村部门紧紧围绕种子、兽药、农药等主要农资领域,集中力量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超范围经营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积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并承办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现将2023年江门市农资打假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2023年7月,新会区农业农村局收到《案件线索转办函》及相关材料,反映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办理的1宗经营假农药案中,涉案假农药是从江门市新会区某农资有限公司购进。经新会区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涉案假农药确为江门市新会区某农资有限公司经营。当事人经营假农药的行为,违反《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农药经营者不得加工、分装农药,不得在农药中添加任何物质,不得采购、销售包装和标签不符合相关规定,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农药。”和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禁用的农药,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进口的农药,以及未附具标签的农药,按照假农药处理。”的规定。2023年9月,新会区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江门市新会区某农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没收违法来得到的人民币55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台山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台山市某农资商店的农药经营分支机构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的货架以及仓库均摆放有限制使用农药产品,但当事人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显示营业范围为“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当事人台山市某农资商店在未取得经营限制使用农药许可的情况下经营限制使用农药,涉案农药货值1920元,违法来得到的443.40元。2023年4月,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台山市某农资商店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产品、没收违法来得到的443.40元、罚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1月,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联合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到台山市某工厂开展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厂房内检查发现有农药半成品、成品一批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原料一批、生产设备数台、包装纸箱一批。当事人台山市某工厂没办法提供农药生产许可证。经台山市农业农村局调查核实,当事人台山市某工厂在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农药,农药货值金额共计2170元,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2023年6月,台山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全部生产设备、生产原料、包装纸箱和农药成品、半成品,罚款5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3年2月,恩平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恩平市某兽药公司做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兽药公司经营的部分兽药没有按规定建立采购、验收、储存、销售和出库记录,且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恩平市农业农村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当事人恩平市某兽药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兽药经营企业购销兽药,应当建立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应当载明兽药的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制造商、购销单位、购销数量、购销日期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另外的事项。”的规定。2023年4月,恩平市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恩平市某兽药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